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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發現近來屢有業者進口輪椅,未依規定填列衛福部食藥署核發的醫療器材輸入許可證號,呼籲業者在報運輪椅進口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基隆關說,不論人力推動及機械動力輪椅,都歸列海關進口稅則第8713節,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8713節下各貨品分類號列,雖未載明對應的輸入規定,但屬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件1表列的品項,依藥事法第40條規定,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報關時填列醫療器材輸入許可證號後,始得通關。

基隆關指出,如在進口時未取得輸入許可證,依藥事法第84條規定,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基隆關提醒業者,為免誤觸法網,影響通關時效,在無法確定進口貨物是否為藥事法所規範的醫療器材時,可到衛福部食藥署網站(網址: https://www.fda.gov.tw/)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頁面,或撥打該署專線02-27878200查詢。

Source: HiNet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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