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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曾发生轮椅人士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事件,平等机会委员会昨推出全新的《香港无障碍航空简易指引》,介绍无障碍旅游及行动不便人士在使用航空服务时的权利及义务。当中强调除非因合理的操作或安全理由,否则航空营办商不应以乘客有残疾或行动不便为由,拒绝乘客预订机位或拒绝让持有有效机票及已预订机位的乘客登机。

轮椅「剑后」分享经历

有「剑后」之称的轮椅剑击运动员兼平机会委员余翠怡,在该份新指引中分享经历,指运动员经常要乘搭飞机出外比赛,但转机时一般不能使用自己的轮椅,只能使用当地机场提供的轮椅。由于不是度身订造,坐位可能过阔,而且不能自行推动,比较不便。而轮椅必须寄舱,有时候在搬运过程中会损坏,她队友的轮椅便曾出现整个支架变形,结果一整个星期也只能使用后备轮椅,生活大受影响。

指引中又提及残疾人士一般毋须证明自己残疾或行动不便,除非航空公司怀疑有诈,才会要求出示证明;他们亦可因应本身的需要而要求预留合适座位。

虽然残疾人士可要求机舱服务员提供合理的协助,如放置或提取手提行李及助行器等,但机舱服务员不会提供喂食、服药、如厕或抬起乘客等个人服务。而且会被安排在最后下机,才会协助离开机舱。

资料来源: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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