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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及长者︰畀条生路行下!
    伤残及长者︰畀条生路行下!
  • 本澳早前有轮椅汉驶上友谊大桥,事件引起轮椅人士出行艰难的议论。
    本澳早前有轮椅汉驶上友谊大桥,事件引起轮椅人士出行艰难的议论。
  • 复康事务委员会委员王国英称,自己几年前已用电动轮椅代步,方便又好使。
    复康事务委员会委员王国英称,自己几年前已用电动轮椅代步,方便又好使。
  • 伤残人士服务协进会理事何国明表示,不赞同在三条大桥上另辟专道供电动轮椅使用。
    伤残人士服务协进会理事何国明表示,不赞同在三条大桥上另辟专道供电动轮椅使用。
  • 邻埠香港早前出现内地自由行旅客驶电动轮椅上高速公路的危险事件。
    邻埠香港早前出现内地自由行旅客驶电动轮椅上高速公路的危险事件。

对于本澳约5,000名肢体伤残人士而言,电动轮椅不啻是他们另外的两条腿!电动轮椅突破一般轮椅迫不上巴士的桎梏,又不用别人帮忙推拖,于是愈来愈多伤残人士在行人路或马路上使用电动轮椅,自助出行重新接触外间世界;但有本澳团体担心,电动轮椅在马路上行驶,容易发生事故,然而,电动轮椅驶在行人路上,又被警员告诫,指电动轮椅属机动车辆,应在马路上行驶?结果,电动轮椅变猪八戒照镜子,两边不是人!

不说不知,本身是菜农子弟学校校长,又是复康事务委员会委员的王国英,由于右脚不良于行,几年前决定以电动轮椅代步,发觉较开车方便得多;他又认为,当局应为电动轮椅订立法例,那么伤残人士方便,警员执法亦不会为难,一举两得。

近年愈来愈多伤残人士以至行动不便长者,选择电动轮椅代替传统手推轮椅。近期有意见反映电动轮椅在马路上行驶,担心发生事故,应加以规范。交通事务局昨日表示,按规定,不论机动或手推轮椅通行,等同行人通行,不可在车行道上通行。

伤残及长者至爱

交通谘询委员会委员、伤残人士服务协进会理事何国明昨日表示,电动轮椅愈发普及,近年不少伤残人士及长者也转用电动轮椅,扩大了他们的出行范围及生活圈子。

但他认同交局指电动轮椅不可在马路上通行的说法,认为因电动轮椅是辅助工具而非交通工具,没有道路牌照,使用者也没有驾驶执照,理论上没有马路使用权。

行人路人多路又窄

但何国明又指,澳门道路狭窄,不少行人路只有一米阔度,容易与行人产行「争路」矛盾,加上部分路段无障碍设施不足,使用者往往需要走出马路,造成一定危险性。他建议,当局在有条件时可尽量扩阔旧区的行人路,衡量各方利益后或可腾出部分车位改作行人路,亦在未来的规划上多考虑增设无障碍设施。

不赞成轮椅上大桥

至于在三条跨海大桥中划出专道,何国明认为不可行,因现时的桥面太窄,本身也没有让行人使用的规划,加上大桥车速很高,其产生的气流对行人及电动轮椅构成危险。但若未来新桥落成,预留专道他是支持的。

复康事务委员会委员王国英表示,相信电动轮椅在马路行驶的个案非故意,而是涉及路面工程、行人路被阻塞及无障碍设施不足等情况导致,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体谅。他并认为,电动轮椅志在方便残疾人士出行,不应加设考牌及登记机制,否则阻碍残疾人士融入社会,但认同现时使用者增加,包括一些人会用于代步,社会应思考是否设立适当监管,包括驾驶员资格及行驶速度等。

校长电动轮椅代步

王国英还透露,自己虽有驾照,但碍于泊车困难,加上右腿有些行动不便,三年多前便已用电动轮椅出行,觉得较开车方便得多。但他又称,试过在行人路使用电动轮椅被警员警告,指电动轮椅属机动车辆,应在马路上行驶;奇怪的是,在马路上使用时,又被交通警劝吁,电动轮椅要在行人路上使用。王国英认为,有关当局应订立法例,规管电动轮椅,以免警员执法时无所适从。

电动轮椅或代步车渐普及 30度斜坡无难度 快过行路

电动轮椅愈益普及,有专售电动轮椅的商店负责人表示,电动轮椅及老人代步车店内均有出售,当中伤残人士顾客占大多数,约六至七成,亦有长者前来购买电动轮椅代步,据估计,目前全澳约200人使用电动轮椅或老人代步车。

店东又称,电动轮椅或老人代步车的时速约为六公里至12公里,这类产品亦适合在行人路上使用,即使是30至40度的斜路亦能应付;他又指,本澳没有专道供电动轮椅行驶,同时又车多路窄,所以在行人路上使用较合适。

资料来源: 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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