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視障者周二起可申資訊科技計劃 資助買讀屏設備及輔助儀器
- [香港01]社會福利署表示,明日(6日)至8月9日接受合資格人士或機構申請「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第2期)」及「個人電腦中央基金(第44期)」撥款。......
社會福利署表示,明日(6日)至8月9日接受合資格人士或機構申請「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第2期)」及「個人電腦中央基金(第44期)」撥款。
「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資助為視障人士提供服務或教育的非牟利及非政府機構,以及各大專院校配置高效能的中文讀屏設備、具40方規格的點字顯示器及輔助儀器,方便視障人士瀏覽互聯網上的資訊世界,同時協助個別在學習或工作上必須使用高效能的資訊科技,但有真正經濟困難的視障人士購買器材。
獲批核的機構申請,可獲全數資助購買載於計劃參考便覽附表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上限9,800元)及/或點字顯示器(上限36,000元)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上限66,300元)。
申請人獲批核的個別人士,可獲資助購買載於同一附表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上限9,800元)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上限49,600元)及/或點字顯示器(上限32,400元)。
符合資格的機構,可以指定表格提出申請,而個別申請者須得到提供康復服務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本地大專院校的學生事務處、本地中/小學的校長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提名,並經由提名機構提交指定申請表,以及所需器材的報價,社署指已發信邀請相關的機構協助推薦及遞交有關提名。
而「個人電腦中央基金」則旨在資助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購置所需的電腦設備,並透過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輔助和跟進服務,協助他們在家中自設業務,或在家中接受輔助就業服務,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正接受康復服務機會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服務及須由前述單位推薦;公開就業有困難;提供可行的業務計劃,而該計劃是必須使用電腦設備;有經濟困難,無法購置業務所需的電腦設備;有能力操作電腦以實踐其業務計劃;以及取得推薦申請人的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同意在申請人獲資助購買電腦設備後,提供輔導及跟進服務。
資料來源: 香港01
網址: 原文網址
作者: 呂凝敏
社署,殘疾人士,視障
Previous 輪椅太太剪髮多番被拒 遇上良心髮型師:人情味對我很重要 Next [教育資訊] 教資會再斥三千萬 助SEN大學生融入校園